海外网评:美国政客的拙劣反华表演违背历史潮流******
当地时间1月10日,美国会众议院通过决议成立“中国特设委员会”,以应对中国对美国构成的所谓“多方面威胁”。1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称,希望美方有关人士客观理性看待中国和中美关系,从美国自身利益和中美共同利益出发,同中方相向而行,推动发展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中美关系。
该委员会的成立是第118届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式开议后通过的第二项决议。如此着急地成立这样一个委员会,暴露了麦卡锡是多么急于稳定和巩固自己的地位。对一个用了4天时间、经历了15轮投票才勉强当选的众议长来说,麦卡锡第一时间展现强硬对华立场,无非是要表现他“兑现”了在中期选举前许下的“承诺”,也是为了安抚共和党内那些一直反对他出任议长的最极端、最激进的议员。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国会通过的第二项决议便赤裸裸地针对中国,其中的政治表演成分实在太过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该委员会的决议在众议院以压倒性的优势获得通过。在政治极化、两党高度对立的美国,两党竟然只能在对华议题上找到“共识”,足见当下弥漫在华盛顿政治圈的对华焦虑是多么严重。两党政客的这种合流很可能将中美关系推向更危险的激流险滩。彭博社评论说,这反映出美国政客中存在一种普遍情绪,要求采取对抗性策略来遏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球咨询公司特内尔常务董事加布里埃尔·维尔道撰文说,这个新的特别委员会所带来的政治压力,可能会迫使拜登政府对中国采取更加强硬的立场,影响到那些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
沉迷于政治表演的美国政客们该睁眼看看,持续破坏中美关系的行为,最终也会令美国自身受伤。以特朗普时代实施的至今仍未解除的对华关税措施为例,美国民间反关税组织“关税损害美国”的数据显示,迄今为止,美国政府发动的关税大战已经给美国农业、零售业、制造业、商业及消费者造成了超1340亿美元损失。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2022年10月发布的报告指出,关税损害了美国的制造业产业、就业和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美国公司在美国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题为《在中国问题上,国会是自己最大敌人》的文章中,彭博社专栏作家米希尔·夏马尔表示,美国(对中国)筑起高墙,导致本国企业损失数十亿美元。世界各国都认识到全球化对提高各国竞争力和繁荣至关重要。不幸的是,美国政界太多人忘记了这一点。
美国政客的拙劣反华表演违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中美关系今天出现的种种困局,与美国政客始终难以摒弃“冷战思维”密切相关,始终沉溺于大国对抗和“冷战胜利者”幻象中的美国,该醒醒了。(聂舒翼)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